所属地区:河南 2011年郑州自来水工程公司二次供水智能控制系统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2011年郑州自来水工程公司二次供水智能控制系统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1年郑州自来水工程公司二次供水智能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二、招标单位:
郑州自来水工程公司
三、项目标段划分:
一标段:二次供水用电动阀(数量约为50台)。
二标段:二次供水用液位传感器(数量约为50台)。
三标段:二次供水用紫外线消毒器(数量约为50台)。
四、招标内容:
2011年郑州自来水工程公司二次供水智能控制系统项目供应商和供货单价。中标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在供货及服务期内根据招标人在2011年计划实施的郑州自来水二次供水智能控制系统新建、改建、扩建等供水工程的需要,保证智能控制系统采购的供应、质量抽检和其他相关服务。本项目采购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批供货,亦分批付款。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范围内电动阀、液位传感器、紫外线消毒器,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或代理商;且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制造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限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制造商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制造商必须具有至少3年及以上的招标货物制造历史,其产品在国内类似项目中成功地使用过3年及以上。
4.制造商必须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
4.1一标段制造商必须具备制造生产许可证,阀门所用防护材料(环氧树脂粉末)、橡胶材料的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4.2二标段制造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提供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4.3三标段制造商必须具备省部级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5.若投标人是代理商,则必须是取得制造商就本项目有效授权的唯一代理商,且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6.投标人必须具备采购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供货能力。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11月22日至 11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4.2.1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报名人身份证;
4.2.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2.3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及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若为复印件须加制造商盖公章)。
4.2.4 税务登记证副本;
4.2.5 制造商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6 一标段提供:制造商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造生产许可证,阀门所用防护材料(环氧树脂粉末)、橡胶材料的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4.2.7二标段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提供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4.2.8三标段提供:省部级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以上资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验后退还,复印件留招标人存档。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
联系人: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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