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辽宁省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区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3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项目投资(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循环水泵设备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循环水泵设备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所用。招标设备数量及简要规格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生产商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1.3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1.4 投标人必须有由具有2011年辽宁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级资格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的A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报告。
3.1.5投标人所提供的水泵控制系统与水泵设备有成功配套的历史,有效匹配不得少于3个实际应用案例,投标人至少提供3份与本次所采购的流量和扬程相近的水泵及其控制系统的供货合同(包括型号、规格、数量、交货与完工时间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3.1.6投标人在近3年(2009-2011年)内参与国内重大项目不低于6个,每一项目合同总金额不低于400万元,合同已经成功完成或已实质性完成(需提供合同协议和用户证明材料)。
3.1.7投标人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1.8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必须具有银行资信信用等级AAA级(或相当于AAA级)。
3.2代理商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 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的生产商必须符合上述对生产商的资格要求(3.1.4款除外)。
3.2.3 同一品牌生产商在本项目中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
3.2.4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2.5 投标人企业成立5年以上(2007年1月之前,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将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2年3月21日至2012年3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售价2016元/本,图纸售价 200 元/本,售后不退。
联系人:张卫东
手机:13439927354 电话:010-52492669
传真:010-81314291 邮箱:zjzb622@163.com
报名方式:请电话咨询获取注册登记的表格,进行报名登记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