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阜南县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已经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于国家、省、县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阜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该项目管材采购及设备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阜南县201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位于本县境内,计划解决人口群众9.26万人(其中2011年已提前完成3处,1.82万人),今年新开工工程共10处:新建中岗镇中岗中心水厂(第一期工程)、新建焦陂镇焦陂中心水厂(第一期工程)、段郢乡段郢管网延伸、新建洪河桥镇曾沃中心水厂、王店乡二郎水厂管网延伸、新建苗集镇苗集中心水厂(第一期工程)、苗集镇红瓦房水厂管网延伸、朱寨镇朱寨中心水厂、会龙乡会龙水厂管网延伸、新建于集乡于集中心水厂(第一期工程)。主要工程任务是新建6处水厂的水厂管理办公用房、机电设备、消毒设备用房、新打深井6眼,新建4处大型清水池(500m3-700 m3),埋设10处水厂供水管网,架设6处10kv供水专用高压线路及其供电设备。2012年新开工工程总投资约3690万元。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4个标段:管材采购标2个、设备采购标2个。
1、管材采购Ⅰ标:新建中岗镇中岗中心水厂(第一期工程)、新建焦陂镇焦陂中心水厂(第一期工程)、段郢乡段郢管网延伸、新建洪河桥镇曾沃中心水厂上述4处水厂的管材供应,合同编号FNNYGC-2012-GC-01。
2 、管材采购Ⅱ标:王店乡二郎水厂管网延伸、新建苗集镇苗集中心水厂(第一期工程)、苗集镇红瓦房水厂管网延伸、新建朱寨镇朱寨中心水厂、会龙乡会龙水厂管网延伸、新建于集乡于集中心水厂(第一期工程)上述6处水厂的管材供应,合同编号FNNYGC-2012- GC-02。
3、设备采购Ⅰ标(供水、机电设备):新建中岗镇中岗中心水厂(第一期工程)、新建焦陂镇焦陂中心水厂(第一期工程)、新建洪河桥镇曾沃中心水厂、新建朱寨镇朱寨中心水厂、新建于集乡于集中心水厂(第一期工程)、新建苗集镇苗集中心水厂(第一期工程)上述6处新建水厂的供水、机电设备12台套(含备用),合同编号FNNYGC-2012-SB-01。
4、设备采购Ⅱ标(消毒设备):新建中岗镇中岗中心水厂(第一期工程)、新建焦陂镇焦陂中心水厂、新建洪河桥镇曾沃中心水厂、新建朱寨镇朱寨中心水厂、新建于集乡于集中心水厂(第一期工程)、新建苗集镇苗集中心水厂(第一期工程)上述6处新建水厂的消毒设备8台套(含备用),合同编号FNNYGC-2012-SB-0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管材采购:(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省或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证书;(3)具有省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证;(4)具有《2011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信息年报》推介产品资格;(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类似业绩和经验;(6)类似材料(PE管材)供货业绩。
设备采购1标:供水机电设备采购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工商部门核定的类似设备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 以水泵制造(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为投标主体,且须具有其它相应设备生产(制造)厂家的授权代理证书;(3)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省、部级颁发);(4)产品认证证书;(5)产品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有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证; (6) 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7)具有类似设备供货业绩。
设备采购2标:设备采购Ⅱ标(消毒设备):(1)独立法人资格(有经工商部门核定的类似工程经营范围);(2)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有许可证的须提供),代理商须具有厂家授权代理证书;(3)产品认证证书;(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类似设备供货或生产业绩的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23日至27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每日8:3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管材采购标段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2)单位介绍信;(3)营业执照副本;(4)省或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证书;(5)省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证;(6)《2011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信息年报》推介产品资格证书;(7) 类似材料(PE管材)供货业绩;(8)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是指社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社保手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在社保部门网站现场查询也可,未完成改制的施工单位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事业单位的证明),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资金时间不少于1年。上述8项须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且封面上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单位传真号码。
购买设备采购标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2)单位介绍信;(3)营业执照副本;(4)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认证证书;(5)类似设备供货业绩;(6)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是指社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社保手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在社保部门网站现场查询也可,未完成改制的施工单位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事业单位的证明),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资金时间不少于1年;(7)授权代理证书;(8)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有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上述8项须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且封面上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单位传真号码。
4.3每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具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地点具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具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注: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备案通过后方可参与此次投标;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者,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报名方式:报名前请电话咨询,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人:万彬
手 机:13161509535
电 话:010-58684300
传 真:010-58684300
邮 箱:kxzbcg@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