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阀门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为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阀门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 供货地点:长春市
2.3 交货期: 按甲方要求
2.4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3投标人具备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制造商,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资质范围必须包括闸阀、球阀、蝶阀。(报名时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时需提供原件)。
3.6提供本企业08、09、10年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
3.7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8制造厂家(投标人)应在近3年内年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报名时需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
3.9提供投标产品在08年、09年、10年以来的供货业绩。
3.10投标申请人必须在长春市内设有储备仓库及库存。(提供仓库具体位置)。
3.11投标申请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报名时需提供售后服务地点及电话)。
3.1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并在3年内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1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
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04月17日至2012年04月2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该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 投标人需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备案通过后方可参与此次投标;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者,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人:陈 岩
手 机 13167503352
电 话:010-58684052
传 真:010-88251892
邮 箱:chenyanzb@126.com
邮 编:10004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半壁店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