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详见招标范围表
2、招标内容:
2.1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2.3 化工区O型球阀(Ⅱ)(包3)
2.2.3.1标的:化工区O型球阀(Ⅱ)
2.2.3.2项目概况: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施工现场。
建设规模:项目采用固定床干法排灰纯氧加压气化技术、低温甲醇洗净化技术、镍基催化剂甲烷化技术生产天然气,设计规模为1200万标准立方米/天,年生产天然气40亿标方,并同步建设至供气目标市场沈阳、阜新、铁岭、抚顺、本溪等辽中城市群的天然气输送管道。
2.2.3.3招标编号:JCPS-CWEME201205- FM 013
2.2.4.4招标范围:
焦油罐进口切断阀2台;粗酚罐进口切断阀2台;中油罐进口切断阀3台;石脑油罐进口切断阀2台;甲醇罐进口开关阀3台;污甲醇罐进口开关阀1台;液氨罐进口开关阀2台。
2.3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2.3.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3.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3.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2.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3.5 资格和业绩:
2.3.5.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2.3.5.2.2业绩要求(针对包3):具有三年以上销售或运行业绩,2009年至2011年业绩参与统计和评分,在中石化和中石油同类型项目中有销售或运行业绩的优先考虑;业绩情况需要申请人提供合同首页、合同签字页和用户使用意见扫描件加以证明,统计和评分时以此为准。
2.3.6 进口阀门设备需提供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代理证书及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及商会证明。
2.3.7 凡投标单位的外扩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单独成册)。
2.3.8 投标单位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外扩产品)名单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商及外扩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2.3.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对同一个标的物进行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个标的物进行投标。
2.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时间:2012年5月9日至5月11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报名方式:报名前请电话咨询,获取报名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