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中心渔港陆域二期污水提升泵站工艺设备采购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进行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2.1、建设单位: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2.3、总包单位:天津市铁路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2.4、招标规模:天津中心渔港陆域二期污水提升泵站工艺设备采购工程,项目占地面积约1485平方米,汇水面积6.31平方公里。本次招标范围:潜水排污泵Q=0.21m3/S H=6.0m p=22kw 4台,暗杆镶铜铸铁方闸门 1座、回转式固液分离机(316不锈钢) 1台、螺旋压榨输送机1台、手电两用闸阀DN400 4台、手电两用闸阀DN900 1台、除臭设备风量Q=4000M3/h配套管道 1套、潜水排污泵 Q=15m3/h H=10m p=1.5kw 2套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施工图纸及用户需求书。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招标内容:天津中心渔港陆域二期污水提升泵站工艺设备采购工程
2.7、交货地点:天津中心渔港陆域二期污水提升泵站施工现场
2.8、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通知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不得是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
3.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生产厂商必须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1)若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①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②在有效期内的ISO9000认证书;③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投标人应提供①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②经销商公司注册地在天津地区;③有合格的制造商出具的天津地区一级代理商授权函;
3.4、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方周边地区设置售后维修办事处机构。
5、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报名:
5.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制造商出具的天津地区一级代理商授权函
6、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6 月 4 日 10 时 00 分至2012年 6月 8日 16 时 00 分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6 月 8 日 16 时 00 分
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 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填写完后加盖公章回传至下述传真或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