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主要内容:
1、招标项目范围:锅炉本体(含燃烧器)、仪表阀门系统(排污阀、安全阀、主蒸汽阀等)、控制系统、节能器、给水系统(含给水泵)。
2、用途、数量:
(1)用途:用于白塔库区供暖和发酵室供热。
(2)数量:额定蒸发量4t/h:二台。
3、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格的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合格的纳税人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靠的产品质量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所投的同类设备在近3年来没有质量事故记录,投标人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
3、制造厂家须具备: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具有10年以上燃油燃气锅炉设计制造经验。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锅炉本体设备生产地必须为该品牌产品的原产地。
4、投标产品的业绩需具备在中国大陆销售同类设备60台以上,[“同类设备”是指卧式火管锅炉(配置节能器的锅炉和未配置节能器的锅炉均可)]。
5、若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在第1款所述的资质证书中法人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
三、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
5.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6.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
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 如为代理商,出具投标产品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书;
9. 锅炉本体设备生产地为该品牌产品的原产地证明书;
10. 投标公司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业绩表;
四、报名时间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6月 18 日上午 10 时止。
请在工作时间联系:8:30——16:50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后概不受理任何报名事宜。
2.报名及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3.报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4.报名单位请将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等),连同资料一并递交或传真。
报名方式: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企业请致电下述联系人 ,获取注册报名表格,进行报名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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