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石化区蛟川电镀中心废水处理站废水排放管道工程已依《关于宁波石化区蛟川电镀中心废水处理站废水排放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镇石发改[20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电镀中心废水处理站中心泵站至庄俞公路现状排海管
建设规模:管道对接、安装、铺设及甲供材料采保约1400米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招标范围:土方开挖及回填;管道对接、安装、铺设及甲供材料采保及附属设施(包括排泥湿井、排气阀、阀门井等)工程(不包括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管材的采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工程造价:约28.230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壹名且须经 “ 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 ” 审核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内容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15日至2012年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领取招标文件时,向招标单位交纳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20000 元廉政保证金,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时间和其它条件领取图纸和其他资料。
4.3本项目资格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4.4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对拟派的项目经理的审查按《甬建发[2009]269号》文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 6月25日9时 30分。
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 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索要报名表格进行登记,填写完后加盖公章回传至下述传真或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