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吉牛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丹巴县革什扎河流域下游河段,属革什扎河流域水电规划一库四级方案中的第四级梯级电站,为引水式电站。首部枢纽位于丹巴县革什扎乡独狼沟口下游约0.7km,地面厂房位于革什扎河与大金川河交汇口附近的一级阶地上,工程区内有县级简易公路(丹巴~丹东)通过,在革什扎河口处与省道S211线相连,厂区距丹巴县城约2.8km,经泸定、雅安至成都约452km,经小金、映秀至成都约361km,对外交通较为方便。本工程为革什扎河吉牛水电站厂房装修装饰施工,总建筑面积为7596.8㎡。
(2)招标范围
主厂房室内及室外装修工程:包括发电机层、电气夹层、水轮机层、球阀层的地面、内外墙面、门窗、天棚及门等(具体详见施工招标图纸),但不包括主厂房钢屋面,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专业厂家制作及安装。
副厂房室内及室外装修工程:包括地面、内外墙面、门窗、天棚及屋面等(具体详见施工招标图纸)。
GIS楼室内及室外装修工程:包括主变层、电缆夹层的地面、内外墙面、门窗、天棚及屋面等(具体详见施工招标图纸)。
冲砂闸油泵房、泄洪闸油泵房的室内及室外装修工程:地面、内外墙面、门窗、天棚及屋面等(具体详见施工招标图纸)。
取水口启闭机房的室内及室外装修工程:地面、内外墙面、门窗、天棚及屋面等(具体详见施工招标图纸)。
首部观测房、配电房、器材室及值班房等的室内及室外装修工程:地面、内外墙面、门窗、天棚及屋面等。
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的修建、运行维护与拆除。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
计划于2012年9月1日开工,2013 年6月30日工程全部完工。室内装修各部位计划交面及完成时间详见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二条。
2.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
(2)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 近3年(2009年~2011年)具有类似规模和性质的工程施工经验;
(4) 具有实施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施工装备及质量管理能力,且已通过了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具有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近3年财务状况较好;
(7) 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8)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建造师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5年及以上;
(9) 投标人若为四川省境外企业,应具有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2.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已被列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禁止投标名单的单位;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含母子公司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废标处理。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 招标安排
(1)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人处有偿获得招标文件后,方有权参加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
本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0.00元整。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为2012年6月19日至6月26日9:00~16:00时(北京时间,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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