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宁第二水厂一期工程 已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宁发改审发【2012】142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永宁供水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拨款和自筹 ,招标人为 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永宁供水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永宁县境内。
2.2规 模:建设部分水源和输水管线工程。分为六个合同段:
第Ⅰ合同段:钻井工程:深井H=170米(3眼);深井H=270米(3眼);
第Ⅱ合同段:泵房工程(6座)和输水管线(含支管线)工程:K0+000~K3+050,共3.05㎞;
第Ⅲ合同段:输水管线(含支管线)工程:K3+050~K9+350,共6.30㎞;
第Ⅳ合同段:输水管线(含支管线)工程:K9+350~ K15+997,共6.647㎞;
第Ⅴ合同段:高压输电线路:3公里;
第Ⅵ合同段:自动控制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为6个合同段进行招标;监理为1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第Ⅰ合同段投标人须具备水源钻井专业承包工程二级及以上 资质;
第Ⅱ合同段、第Ⅲ合同段、第Ⅳ合同段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第Ⅴ合同段投标人须具备送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第Ⅵ合同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涉密计算机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含四级)以上资质。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均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工程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6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参加施工投标单位需提供)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 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索要报名表格进行登记,填写完后加盖公章回传至下述传真或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