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的意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
厅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技术要求》、《山东
省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验收办法》和《山东省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招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程名称:淄博市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HYHA2012-049
牵头招标单位: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拨款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以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沂源县五个县区区域内的53眼井作为四个招标单元
,按县区区域共划分四个标段。
2.2 标段划分:以县区为一个招标单元(即一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淄川区1眼、博山区10眼、临淄区1眼);二标段(
周村区11眼)、三标段(沂源县15眼)、四标段(沂源县15眼)。
2.3 本项目施工地点: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沂源县区域内。
2.4 招标范围:对已确定的打井任务进行凿井施工,其中包括设备进场、临时设施、钻井、下管、固井井台、洗井、抽水
试验、水质化验、成井材料,并提交成井报告等(除水泵、泵房外的所有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一定水利凿井工程业绩、钻井技术人员、钻井设备的水利施工企业,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水文
地质勘查、地质钻探或凿井资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单位。资质要求乙级及以上(开标时须
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以备审查);
3.3 拥有能施工300米左右型水文钻机或潜孔锤钻机等设备(开标时须提供设备发票或租赁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
备审查);
3.4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探及水资源类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开标时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以备
审查);
3.5 打井工程技术力量较强,具有较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良好业绩;
3.6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6月29日至2012年7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身份
证,同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壹套,并加盖公章)进行投标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