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鞍山市体育中心冰球馆和行政办公中心水系统泵等设备采购项目 已由鞍山市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供货进行公 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 鞍山市体育中心冰球馆和行政办公中心水系统泵等设备采购项目,具备 招标 条件。
2.2 建设地点: 鞍山市达道湾千山西路南。
2.3 建设规模:项目投资额为100万元。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8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9月20日。
2.5 招标范围: 鞍山市体育中心冰球馆和行政办公中心水系统泵等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完成招标文件中材料采购所需
要的全部工作。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8000万元及以上、从事该产品生产销售五年以上
,所生产的预投标产品有类似体育场馆供货业绩2项以上;
3.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 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3.4 有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涉水产品检验报告或有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3.5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3.6 有较强经济技术实力,有良好的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及迅速反应能力的制造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的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6日至2012年7月1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00时至5:00时(北京时
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预审。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4.1 营业执照原件(注册资金8000万元及以上、注册五年以上);
4.2 提供预投标产品的类似体育场馆供货业绩合同2项以上(同时提供业绩表);
4.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4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5 有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或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涉水产品检验报告;
4.6 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4.7 有较强经济技术实力(提供2011审计报告复印件);
4.8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4.9 投标人报名时资质要求中的所有证件;
4.10 报名同时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即出售招标文件。
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
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本次投标。
5. 投标预备会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15日(暂定), 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00时至5:00时
,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资格预审合格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5.2 请于 2012 年7月16日下午16:00时(暂定)召开工程投标预备会。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12年8月2日9:00时(暂定)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