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编号:晋[2012]300号
二、招标内容:
包1: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所需设备
1-1:副斜井提升机(滚筒直径3.0m)1台/套;
1-2:副斜井提升机电控设备(配套提升机660V变频电控)1台/套;
1-3:回风井用对旋轴流风机(风量Q=86.1m3/s)2台/套;
1-4:主井带式输送机(提升能力240t/h、带宽1.0m)1台/套;
1-5:井下中央水泵房主排水泵(Q=155m3/h、90 KW)3台/套;
包2: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所需设备
2-1:井下中央水泵房主排水泵(Q=155 m3/h、电压10KV)3台/套;
2-2:主、副井井口起重设备(20/10t电动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2台/套。
(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三、 招标范围:
3.1 招标货物的提供;
3.2 招标货物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具的提供(3%)。
3.3 所需货物的包装、运输;
3.4 负责货物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检查、验收以及提供三个月试运行时的技术指导服务;
3.5 负责对操作使用人员的培训,包括运行前培训和工作现场培训;
四、投标人资格
4.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设备制造商。须持有企业法人授权直销的委托书,不接受挂靠资质投标。
4.2、注册资金要求: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RMB。
4.3、具有国内一流的装备水平、制造工艺和质量检测手段。企业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并提供有关资质文件、科研人员资质证件及科研成果资料。
4.4、生产经营活动五年以上,在山西各大煤业集团有良好的销售业绩、社会信誉及合同履行能力,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完善。
4.5、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提交下列资料进行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产品的生产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6)被授权人身份正、工作证或相关证明;
(7)近三年内在煤炭行业成功运行且与本次投标相同的相关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用户反馈意见书全部具备者为准);
(8)产品通过相关专业性质量认证,国家规定要求有强制性质量认证的产品必须有3C认证,煤炭安全生产要求具有“三证一标”的矿用****、隔爆产品必须有“三证一标”。
(9)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审计报告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按投标总报价的2%计。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发售时间:2012年7月17日至7月23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发售地点:北京市,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出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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