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
2.招标范围:
包号 货物名称
01. 布袋除尘器
02. 播煤风机
03. 二次风机
04. 给煤机
05. 流化风机
06. 一次风机
07. 引风机
08. 机械除渣系统
09. 高压除氧器
10. 高压加热器
11. 给水泵
12. 桥式起重机
13. 带式输送机
14. 带式输送机头部伸缩装置
15. 等厚辊轴筛
16. 环锤式碎煤机
17. 细粒碎煤机
18. 叶轮给煤机
19.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
20. 减温减压器
21. 石灰石系统
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特拉工业园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
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
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
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业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业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详见“资质业绩要求一览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于2012年7月20日至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2年8月9日上午9点至10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