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储备污水处理设备采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项目情况为:
2.1 招标单位: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2 项目名称: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储备污水处理设备采购(第三批);
2.3 资金来源:自筹;
2.4 招标范围:
2.4.1 包号05闸门及阀门
清单范围内的阀门、闸门、启闭机及电动执行机构等,设备制造商不提供现场电控箱,但须提供电气原理图。
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偏差应在标书明显位置标明,如不标明视为无偏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负责。电动执行器选择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如上海十一厂、常州电站辅机总厂、天津天二通之一或相当于上述厂家生产的产品。
2.4.2 包号06水泵及搅拌机
2.4.2.1 清单范围内的水泵、搅拌机及安装附件,包括:自动耦合装置、导轨、导链、地脚螺栓、保护器、电缆转接箱等,干式离心泵需提供进出口压力表、底座等,搅拌机还需要提供起吊装置。
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偏差应在标书明显位置标明,如不标明视为无偏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2.5 交货地点:辽宁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合格;
2.7 供货周期:
2.7.1包号05到场日期:2012年9月15日。
2.7.2包号06到场日期:2012年9月15日。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单位必须是产品制造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2 业绩要求:
3.2.1 包号05:至少3个30万吨及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供货业绩,09年至今用于污水处理厂的设备业绩:a 处理规模5万吨/日的此类设备供货合同不少于10个;b 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此类设备供货合同不少于10个。
3.2.2包号06:企业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09年至今用于污水处理厂的设备业绩:a 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潜水泵合同不少于10个;b 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潜水搅拌机合同不少于5个。
3.3本项目各标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05包分3部分,05A、05B及05C,可兼中,06包分3部分,06A、06B及06C,可兼中。
3.4 具备上述条件,并经过辽宁省环保厅、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共同约请专家论证,且招标代理公司出售招标文件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可正式参加本批次设备采购项目的开标活动。
注: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设备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投标人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供货业绩证明资料、管理体系认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需法人签名的要加印法人章),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备查(除法人代表授权书外、其他原件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核查无误后现场返还)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2年7月23日-2012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5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为人民币500.00元/包,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第05包2万元、第06包3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不少于2日进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办理款项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13:30时,
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辽宁 举行的开标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