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疏水阀1197台。(详见技术规格书)
二、资金来源:自筹。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公司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专业的疏水阀制造厂商,生产商应具有有效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
报告及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质量体系认证及相关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a.投标人企业组织稳定,资本结构稳定,产品质量有可靠保证,企业有长期售后服务保证。
b.具有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1.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1.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1.4所有材料均应符合相应ASTM或国标的相关要求和限制。阀门承压件用铸件和锻件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阀门铸件或锻件制造许可证。阀盖坚固件、阀杆密封垫片和阀杆填料的制造单位应当
取得相应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
3.1.5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稳定的生产能力,主、核心部件必须为己方生产,不允许外协或贴牌;必须具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手段或设备(如型式试验平台、动作试验平台等);必须拥有国
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条件(如关于疏水阀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必须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最好在内蒙地区有常驻的售后服务点或办事处)。
2)投标人随投标书附带最新的产品样本一本,凡是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项技术参数如产品样本中无法找到对应的产品,则认为投标人无该产品的生产能力。
3)用于生产工艺大型换热设备(考虑安全系数后的疏水量≥20T/h)及高压蒸汽(蒸汽压力高于9.8MPa)后端疏水的疏水阀,必须在类似项目中具有不少于5个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案例(附订
货合同)。
4)由于使用的疏水阀较多,因此要求投标人除了严格遵循招标文件中对各项技术参数及相应执行标准的规定外,还需严格遵循2008年国家关于蒸汽疏水阀及凝结水回收装置的各种技术条件及
规范的规定,如曾参与本技术条件及规范的制定,则出具相应证明;如未参与,则出具具有执行该技术条件及规范的能力或事实的证明。
5)投标产品的选型方案可以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允许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结构型式、阀门材质、承压等级、给定压差下的排水能力等,如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技术不达
标。
6)投标企业提供的相应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绝对真实,如有虚假一律作废标处理。
7)一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供一份选型方案。
3.2业绩
3.2.1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类似设备制造的经验和能力、提供该产品在国内大型煤化工项目的使用业绩(至少提供3家,且均稳定运行1年以上),提供真实的业绩清单, 业绩清单中
应包括所供货材料的规格及种类、用户名称、地点和运行时间、用户联系人等,并提供至少3份合同(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3.2.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资质检验:开标时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生产许可证的原件或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四、投标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7月24日,8:30-11:30,14:30-17:00。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7月20日-7月24日8:30-11:30,14:30-17:00,代理机构向办理完报名手续的投标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售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8月9日9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