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电力风雨殿风电场工程。
工程地点: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程规模:国电电力风雨殿风电场工程装机容量49.9MW, 安装24台国电联合动力2000KW风电机组和1台1900KW风电机组。
工程性质:新建
四、招标范围:
国电电力风雨殿风电场工程(49.9MW风力发电项目/24×2000KW+1×1900KW风力发电机组)的风机塔筒(含塔筒基础环、塔筒各段间及机舱和塔筒的法兰联结)、附件及其相关的 等。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部分。
五、投标人 及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 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1亿元人民币。
5.2 投标人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四辊卷板机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5.3用户签署业绩证明,投标人应在近5年来有连续3年从事塔筒制造的业绩。有1500KW塔筒在四个49.5MW及以上风场一次性成功安装并投入一年商业运行的业绩。
5.4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上一年不得亐损)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 和能力。
5.5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6 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技术性能保证值和带星号(“☆”)的技术参数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有资质或国际公认单位出具的投标塔筒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有关鉴定材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质量安全可靠、环保、节能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5.7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2年7月23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为:4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八、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考察。
九、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用汇款、存款等方式购买标书。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2年8月14日上午10:00时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二、开标地点:北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