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寿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发电机组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寿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延寿县西同庆街工业园区内;
2.2建设规模:600瓦发电机组
2.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8月17日,竣工日期2012年9月30日;
2.4招标范围:延寿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包含的发电机组工程;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3.2生产制造商必须具有ISO9000族质量体系认证。
3.3经销商、代理商或供应商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证书,必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
3.4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的货物参加投标,不得同时代理两个及以上同类货物参加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请于2012年7月24日至2012年7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14: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