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市高新区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 [2012]77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
预算内资金与省、市级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境内;
招标范围:打、配机井,铺设输水管道、输变电等工程,解决约0.8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本次招标共划分5个标段;
第一标段:打井工程;
第二标段:土建及安装工程;
第三标段:输变电工程;
第四标段:水泵、变频器等设备购置;
第五标段:消毒设备购置;
3、招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第一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必须具备水利钻井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
工的能力;第二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第三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必须具备国家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伍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第四
标段、第五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的生产和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采用网上报名 联 系 人; 林 永 翔 手 机;15O' 1O381534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2年7月27日至2012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
)、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及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第四标段、第五标段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
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生产厂家授权书(仅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仅代理商提供,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及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可自行踏勘,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