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主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二、招标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供热机组循环水余热利用改造项目工程吸收式溴化锂热泵招标(见下表)。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1 CHDT029/04-SB-1601 吸收式溴化锂热泵 采购并安装8台吸收式热泵,回收300MW供热机组的循环水余热134MW ,热泵总供热量325.6MW
五、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供热机组循环水余热利用改造项目。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投标人为设备直接生产厂家。
2、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单机功率≥20MW设备的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
4、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时间:2012年7月31日至8月4日
八、购标时间:2012年7月31日10:00至8月4日 17:00。
报名方式:按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