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朝阳市龙城区大平房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的朝阳市龙城区大平房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已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国家补助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工程施工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工程内容如下:
2、建设单位:朝阳市龙城区大平房镇人民政府
3、工程名称:朝阳市龙城区大平房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4、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建筑物面积2280平方米,主要有闸门井、集水井、进水泵房、细格栅井、沉砂池、A2/0池、二沉池、接触池、鼓风机房、污泥脱水机房、加氯机房、变电间、综合楼、仓库、机修间、门卫及管道清污井等,配置设备、材料有:D500的集水管、A2/0生活污水处理设备2套。
5、本次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6、本工程建设地点:朝阳市龙城区大平房镇东南角
7、计划开、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8月25日
计划竣工时间:2012年10月31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8、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
9、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班子须具有三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完成过同等规模、同等施工条件及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报告单为准)
10、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2011年已年检)项目班子成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2年8月2日至2012年8月8日17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的投标单位到于2012年8月2日至2012年8月8日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每套(现金),售后不退。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贰万元。
1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人于2012年8月21日上午9:00,并于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具体开标时间及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届时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