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区污水管网工程(南祭溪标段)(招标编号:NGZ-2006-021-01),由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建设(闽计投资〔2001〕172号)。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招标工程项目:宁德市城区污水管网工程(南祭溪标段);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
2.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附近路网已开通;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年1月,工期360日历天,计划投资约为550万元;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6.资金来源:国有投资。
3.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下述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本工程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选定承包人。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为:
3.2.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2.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项目经理资质(须经年检合格);
3.2.3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统一出售时间原则为2006年11月27日至2006年12月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超过统一出售招标文件时间的,投标人可继续购买招标文件,但招标文件中所约定的其它事宜均不变,由此而引起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间不足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统一出售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6号建设科技大楼1层),超过统一出售时间的,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地点:宁德市署前路2号福宁大楼七层)。招标文件(含图纸)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有效银行汇票形式在投标截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2006年12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时招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金额、工期和质量标准承诺。
联系人:
宁德市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部
地址:宁德市署前路2号,邮编:352100
电话:0593-2077266,传真:0593-2077266
联系人:陈先生、苏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开户名称: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帐号:13101010010000569
来源:中国工程项目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