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城站区综合整治工程已由沈阳铁路局计划统计处以计改【2012】1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白阿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白阿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蒸汽锅炉6t/h(含配套辅机)、蒸汽锅炉4t/h(含配套辅机)及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城市。
2.1.2建设规模:新建蒸汽锅炉6t/h(含配套辅机)、蒸汽锅炉4t/h(含配套辅机)及附属设备、配套设施。
2.2招标内容:
2.2.1物资品种:白城站区综合整治工程所需的蒸汽锅炉6t/h(含配套辅机)、蒸汽锅炉4t/h(含配套辅机)、除尘器(6t)、除尘器(4t)、软水器(10t/h)、软水泵(箱)(10m3)、补水器(11kw)、除氧器(6m3)、除氧循环泵、除氧水泵、变频柜(11kw)、取样冷却器(直径254)。
2.2.2包件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包件。
2.2.3计划交货期:2012年11月2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生产商,并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1.2 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和近二年的供货业绩;
3.1.3 投标人已获得iso9001认证;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及财务状况(附近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1.5 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6 投标人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7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以上资质;
3.1.8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锅炉)2级以上资质;
3.1.9 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3.1.10 投标人具有所投设备的制造许可证;
3.1.11 设备需符合白城市环保部门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10月 19日至 2011 年 10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企 业 营 业 执 照、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本人身 份 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1年 11 月 07日 13 时 30 分至 14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11 月 07日 14 时 00 分,地点另行通知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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