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和县巴州镇、总堡设施农业温棚水利配套工程由青海省水利厅以青水建(2012)692号文批准建设,以青财农字(2012)714号文下达投资,总投资为228万元。项目法人为民和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民和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东地区民和县
2.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棚内配套蓄水池、小型潜水泵、过滤器、施肥罐首部枢纽1140套。铺设直径40pe支管1140条,总长51.3km,直径16pe滴灌总长396.72km。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1月26日
计划完工日期:2013年11月20日
2.4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招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具有同等规模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和商业信誉且目前财务状况良好, 省外企业还需提供2012年办理的“进青备案手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资质复印件,由本人于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5日每日上午 9: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传真报名。招标人拒绝延迟的报名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过后 购买招标文件。
4.2 邮购买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复印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壹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另行通知。各投标单位递交招标文件时务必参照招标文件相应规定执行。
5.2逾期送达送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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