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儿童医院项目己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0】3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建单位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受委托对该项目的水泵、空调主机、风机及冷却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以东,南接纬十四路,北接纬十二路。
2.2招标范围:
一标段:宁夏儿童医院用水泵设备采购;
二标段:宁夏儿童医院用空调主机设备采购;
三标段:宁夏儿童医院用风机设备采购;
四标段:宁夏儿童医院用冷却塔设备采购;
以上设备的采购、检查接线、调试及培训;具体内容详见清单范围。
2.3项目概况:宁夏儿童医院水泵、空调主机、风机及冷却塔设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具有设备生产(销售)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7日至2012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质检部门颁发的设备生产合格证及产品的鉴定证书和检验报告、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代理商和经销商需提供商授权委托书)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2年11月13日至2012年11月16日
5.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9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 3日0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企业投标前请来电索要报名表和企业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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