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全部由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筹。
2 项目简介: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两台300MW燃煤机组(#1、2机组)和两台600MW燃煤机组(#3、4机组),两台600MW机组分别于2006年6月、12月建成投产,建设时同步建设了烟气脱硫装置,锅炉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制造的DG1913/25.4型锅炉,响应国家对环保的要求,招标人将于2013年对#4机组脱硫旁路烟道进行永久封堵。旁路烟道封堵后,若锅炉设备出现异常排烟温度升高,或脱硫系统浆液循环泵全部故障停运致使吸收塔内烟气超温时,这将可能导致高温烟气灼伤脱硫吸收塔防腐内衬及吸收塔内除雾器等部件,因此需在吸收塔入口烟道内增设一套事故喷淋系统,以保障设备安全。
3招标范围:招标人#4机组脱硫事故喷淋系统改造项目方案的设计、设备制造、现场改造和安装施工、设备及系统调试、试运,包括机务、电气、控制等专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参加投标的单位 (以下称“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总承包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乙级设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4.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3投标人应具备烟气脱硫事故喷淋系统的设计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4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单机600MW及以上机组脱硫系统GGH设备改造业绩不少于2家且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经验。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有效,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预审中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业主/用户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4.3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4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4.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近三年良好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6 合格的投标人不能有违反国家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4.7 本工程不接受联营体投标,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都将被拒绝。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存在控股和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4.8 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如分包必须经项目法人同意。
5报名时间及要求:
5.1请有意向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30至17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5.2有意向的合格承包商需将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并将报名申请表(原件)、营业执照、资质材料、有效证明材料、联系人身份证等可以证明胜任本招标项目的支持性材料送达或邮寄至招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资质文件的电子版本。申请文件电子版可发邮件至指定邮箱,。
5.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6 标书发售时间:2012年11月22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