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澧县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已由 湘水工管【2012】188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 澧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澧县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澧县大坪、车溪、张公庙 等3个乡(镇)的 15 个村
2.3计划工期: 120 天
2.4投资规模: 2602.15万元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堰塘清淤 113 口,泵站改造 11 处 193 kw,渠道改造 99条79520 米,滴灌工程 0.1万亩,排渠 2条2300 米。清淤土石方 36.88 万方,砌石 0.74 万方,砼及钢筋砼 2.2 万方。中央投资 1200 万元、省级投资 660 万元、市、县级投资 600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为准),且无在建项目(指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尚未开工项目);拟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参加本项目的施工投标人须为湖南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企业。
3.6开标时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
3.7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否则其投标无效。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代表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2 年 11 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②联系人身 份证;③合格的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 份证、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办的社保证明;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⑧组织机构代码证;⑨诚信承诺书(格式附后); ⑩省外施工企业的入湘登记证。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单位介绍信、诚信承诺书留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