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东北的大青山区,距呼和浩特市中心约20km。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装设4套单机容量为300MW的立轴混流可逆式单级水泵水轮机和发电电动机组及4台容量为360MVA的主变压器,受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公用设备控制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人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合同项下的支付。
3、 本次采购招标范围为16面电站技术供水控制系统盘柜;6面厂内渗漏排水控制系统盘柜;3面拦沙坝渗漏排水控制系统盘柜;3面拦河坝渗漏排水控制系统盘柜;1面消防补水泵控制箱;7面上库喷淋控制系统盘柜,1套温控箱;1面低压压缩空气系统控制柜;1面检修排水控制柜及1面充水泵现地控制箱;1面地面副厂房水泵控制启动盘柜;1套防水淹厂房系统;本标供货设备内部连接电缆及连接件;本标设备与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间的通信电缆/光缆(含两端光电转换装置)及连接件;安装时必须的消耗性材料和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交货批次共分为2次,第一批交货时间为2013年3月,第二批交货时间为2013年10月。交货地点为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工地买方指定地点。
4、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以下资格条件应同时具备):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2)具有实施投标项目的生产制造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能力;
(3)近10年内设计、制造过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且总装机容量1200MW及以上电厂的类似控制设备,且安全稳定运行2年以上;
(4)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5)财务状况良好。
5、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6、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持单位介绍信于北京时间2012年11月28 日起(工作日9:00~11:30和15:00~17:00)招标文件经汇款确认后邮寄。本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人民币,以同样价格多购不限,售后不退。
8、 所有投标文件(包括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之前递交给招标代理。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 投标文件应附上一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10、 招标人将于2012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整在公开开标,各投标人的代表届时可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