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五峰县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高效节水试点项目 已由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水利厅以鄂水利复[2012]226号文 对建设方案进行批复,并以 鄂财农发[2012] 113、鄂财农发[2012]187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及地方配套 ,招标人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本工程位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长乐坪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衬砌及渠系建筑物配套、堰塘整治;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2本次招标项目为六个标段:五峰县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高效节水试点项目
第一标段:长乐坪镇腰牌村高效节水项目施工(合同编号:WFXNS12-SG-1);
第二标段:长乐坪镇甘沟村高效节水项目施工(合同编号:WFXNS12-SG-2);
第三标段:五峰镇小河村高效节水项目施工(合同编号:WFXNS12-SG-3);
第四标段:五峰镇水浕司村高效节水项目施工(合同编号:WFXNS12-SG-4);
第五标段:五峰县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高效节水试点项目监理(合同编号:WFXNS12-JL-5);
第六标段:五峰县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高效节水试点项目管材采购(合同编号:WFXNS12-HW-6)。
2.3本工程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二、三、四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小型农田水利施工业绩;
(4)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09、2010、2011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为准);
(6)投标人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企业须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水利造价师及五大员属于本企业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及五大员等)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7)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所载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五标段: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证书;
(4)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方可参与投标活动。
第六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2)近三年(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及管件供货业绩且无不合格记录;
(3)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本次招标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4)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5)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与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技术协会在《2012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节水灌溉、泵站改造)公布具备PE管材生产能力的投标人。
3.1.3第一、二、三、四标段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第五标段开标时应由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第六标段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同一投标人只允许对一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均为废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3 年 01 月 18 日09:30(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5.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保证金
5.1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3 年 01 月 18 日09:30 通过CA认证下载招标文件。
5.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第一、二、三、四标段均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第五标段为人民币伍仟元整;第六标段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01 月 18 日9 时 30 分。将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将第一、二、三、四标段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
6.2 逾期送达(上传)或者未送达(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