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关于对东方红路与京沪铁路交叉工程立项的批复》市政公路管理计[2010]285号文件和《关于静海县东方红路与京沪铁路交叉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政公路管理计[2012]70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现状东方红路下穿京沪铁路和G104,但其路面宽度较窄,结合远期东方红路规划,将引路加宽改造。为了尽量避免拆迁两侧建筑,本工程适当调整现地道引路线形,新线形西起联盟大街,东至G104以东450m,路线全长约700m。G104以东引路需要接顺,采用两侧渐变,接顺长度为90m。同时,重新调整东方红路与G104互通的两条匝道的线形,保证正常的交通秩序,并且新建下穿铁路箱体。
本工程西起联盟大街,东至104国道以东550米处,地道及引路全长730米,箱体长53.2米。该工程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30公里/小
时。机动车道净空4.5米,非机动车道3.5米。铁路地道箱体与道路交角为800。
2.2本项目施工招标为2个标段,各自独立招标。
第1标段为新建下穿铁路箱体。
第2标段为铁路箱体两侧引路、U型槽、排水设施(含泵站)及挡墙护坡等。
2.3 计划施工工期: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10月30日,共计267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第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一项类似下穿铁路箱体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
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投标人每标段提交5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指定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
,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12月25日至2012年12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1月22日9时00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