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沂市中小河流淋头河治理工程已由省水利厅以苏水建〔2012〕2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新沂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泵电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淋头河位于新沂市东部地区,北接东海县,南连沭阳县,是沂北地区主要的泄洪河道,由于该河地处三县交界,上承泄东海县高水,下遭新沂河洪水顶托。
现状:河道开挖标准不够,建筑物配套不全,工程标准低,质量差,又经长时间运行,沿线的封闭挡水涵洞,绝大部份已损坏,洞身断裂,翼墙倒塌,消能防冲设施冲毁,无法再正常使用,同时还有部分涵洞未兴建,口门敞开,洪水倒灌。
治理标准:5年一遇排涝标准疏浚河道; 20年一遇防洪标准筑堤;10年一遇建设穿堤涵洞;5年一遇建设排涝泵站。
工程建设地点在新沂市。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鸣九桥头灌溉站(300HW-8A型卧式混流泵(含套管、拍门、电机)采购 ;数量2台 、双池排涝站(700ZLB-4.5型轴流泵(含套管、拍门、电机) 采购;数量:2台)、鸣九排涝站选用(700ZLB-4.5型轴流泵(含套管、拍门、电机) 采购,数量:2台)、永旺排涝站(2台异步电机)。招标范围包括所有设备的制造、检验、包装、保险、运输、售后服务等;提供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提交图纸、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承担相应的设计联络;接受招标人代表参加检验和出厂验收;提供安装和试验的指导,参与试运行和验收;提供对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完成相应的协调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2具有国家颁发的产品型号注册证书和相关部门认可的本项目招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3.3 近三年(2009年1月至今)内有同类型设备生产、投入运行经验。
3.4 经检察院全国联网系统查询,投标人(近三年)无 行 贿 犯 罪记录。
3.5本次招标不 接 受联 合 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月 6日至2013年1月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3:00 时至 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 份证购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 邮 购 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月 30日10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