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右旗灌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农[2012]263号文批准,招标人(项目法人)为土右旗灌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土右旗灌区团结泵站、民利泵站。
建设规模:泵站规模为中型,泵站等别为Ⅲ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招标范围:更新改造团结扬水站和民利扬水站的出水池,维修民利扬水站和团结扬水站的生产用房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及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要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区外施工企业须到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准入手续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1:30时,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办理,由招标代理公司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副本;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购买者身份证。
⑥自治区相关部门办理的准入手续。
4.3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