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再生
江苏省昆山市的招商至上理念曾引来全国各地垂青并效仿,但因降低环保标准而引发的“昆山事故”现已饱受诟病。
为招商引资而降低环保标准非个别现象。一是个别地方政府出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内容包括:降低或取消环保准入门槛;擅自引进重污染企业或明令禁止项目;违规减免排污费;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之名,限制、阻碍环保部门对企业监督检查和正常环境执法等。二是把环保视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障碍。例如,有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要求简化审批,限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不管项目是否存在污染,只要来投资就盲目批准。
孰不知,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在招商引资中降低环保门槛,在产业转移中随意接受污染转移,在经济发展中牺牲生态环境,“捡到篮子都是菜”,无异于“饮鸩止渴”,得不偿失。
以绿色生态为最大优势的湘西州,应该怎样处理环保与招商引资的关系呢?笔者认为,环保部门要提前介入,为企业设路标,不为企业设路障。引资的项目不但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还要符合当地发展规划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坚决不招,对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的项目,坚决不批。要以实现集约、环保、清洁生产为目标,把项目的技术含量、投资强度、环保达标、能源消耗、税收贡献、资源消耗等进行全面评估。对于投资者遇到的环保困难和问题,要拿出对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共存共赢,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