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姐在某知名品牌橱柜店定制了一套橱柜,安装之前,师傅事先到其家里看了一下进出水管情况,在确定朱小姐厨房设施都没有问题后,于2014年12月5日上门为其安装了整套橱柜,所有安装材料按事先约定均由商家提供。安装完毕后师傅告诉朱小姐等过一段时间再用,因为是新装修的房子,她也没有入住。但在今年1月11日晚,她接到楼下业主的电话,说因为她家房子漏水让他家的房子屋顶给浸花了。朱小姐急忙赶过去,一打开门发现家里全是水,橱柜水盆下面的热水三角阀正在漏水,她急忙拨通商家电话,商家派了三个师傅到其家里查看现场。漏水的问题是解决了,但是对朱小姐和楼下业主提出的损坏赔偿要求却不置可否,商家承认是因为三角阀问题导致漏水,但至于如何处理一直迟迟未作答复,无奈之下朱小姐找到了市工商局12315要求维权。
《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该橱柜商家因安装过程中技术处理不当造成水管漏水,导致朱小姐和楼下业主家装及家具等部分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经执法人员多次上门现场查看,并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1、商家与投诉人朱小姐按照7/3的比例给付楼下业主共计8000元的现金赔偿;2、商家一次性补偿给投诉人现金3800元;3、商家为投诉人更换橱柜的水盆柜底板并继续承担橱柜售后。
刘洪李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