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要点
1.涉案****为实用新型****,是否要求请求人提供****权评价报告。
2.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长远利益。
案 由
“一种截止阀的滚动镶嵌阀瓣与过盈镶嵌阀座的密封结构”实用新型****侵权纠纷
请求人:孙某
被请求人:锦州某公司
案 情
2011年4月18日,孙某作为发明人和李某共同申请了“一种截止阀的滚动镶嵌阀瓣与过盈镶嵌阀座的密封结构”实用新型****,于2011年10月12日被授予****权。2014年年末,孙某发现被请求人锦州某公司生产销售的JF/J744Y-4.0 DN100角式截止阀,侵犯了其****权。孙某于2015年3月23日向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共同权利人李某声明放弃诉讼权力),请求责令被请求人停止生产侵权产品,承诺今后不再侵权,协商赔偿经济损失。
请求人、被请求人理由
请求人诉称,其生产的角式截止阀一直供应黑龙江某企业,去年10月,发现被请求人生产的JF/J744Y-4.0 DN100角式截止阀销售到该厂,替代了请求人的产品。经拆解,请求人认为该产品侵犯了其“一种截止阀的滚动镶嵌阀瓣与过盈镶嵌阀座的密封结构”****技术。
被请求人辩称,其生产的JF/J744Y-4.0 DN100角式截止阀,其阀瓣与阀杆之间是销轴链接,硬质合金堆焊在阀座体上,产品技术特征与****技术特征不一致。
处理过程及结果
收到请求人请求书及相关证据后,经审查,我局决定立案,并成立了3人合议组。被请求人收到答辩通知书后,及时反馈了答辩意见。我局将答辩意见转给请求人,并去请求人企业进行了第一次现场勘验,通过对比产品和听取讲解,了解了权力要求书中包含的全部技术特征,勘验过程中,请求人表达了希望调解的愿望,并提供了书面材料。经联系,我局去被请求人企业进行了第二次现场勘验,通过对比产品和听取讲解,了解了被控侵权产品的全部技术特征,勘验过程中,被请求人也表达了希望调解的愿望。根据双方意愿,局会议室,合议组组织请求人和被请求人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书,结案。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侵权纠纷的证据。
评 析
1.本案涉案****为实用新型****,我局经研究,认为其权力稳定性较高,出于节约时间,降低行政诉讼成本以****权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我局立案时,并未要求请求人提供****权评价报告。
2.在对双方当事人现场勘验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双方都希望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并且,双方提出的调解条件没有根本性冲突,为尽快解决矛盾,我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同时,也节约了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