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公安机关侦破了两起侵害公司及客户权益的刑事案件,有效维护了企业名誉及权益。
案一:
2012年7月,周某明冒用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代理人名义,承诺协助其他投标人在辽宁某煤制天然气项目上串通投标,并口头保证能让请托人中标,为此周某明收受请托人好处费九十万元人民币。
周某明在收取巨额好处费后,并无法兑现承诺,且拒不退还已收好处费,请托人历时三年追款无果,以诈骗为由向公安局报案,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周某于2016年5月被抓捕归案,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二:
2013年初,罗某祥委托他人仿照纽威公司公章及报价专用章私自刻制了数枚印章,并冒用纽威名义使用盖有伪造印章的标书文件参加某项目投标,幸被客户细心核查后发现印章异常,通报纽威市场部予以核实,及时揭发了罗某祥的犯罪行为。案发后,罗某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出具悔过书。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经公开审理后,依法判处罗某祥有期徒刑一年,综合罗某祥的认罪、悔罪表现,判处缓刑一年。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经济诈骗、串通投标还是私刻印章等行为均属于刑事犯罪,有着严格的量刑标准,其中“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纽威公司一向秉持合法、诚信、协作的经营理念,明令禁止任何工作人员实施扰乱正常商业秩序、侵害客户及公司利益的行为。任何个人或单位以纽威公司名义实施的串通投标、收取好处费等行为均为单方的违法行为,请广大客户及友商提高警惕、切勿轻信。
同时,一旦发现任何冒用纽威公司名义玷污商业环境、违反国家法律、侵害客户或纽威切身利益的行为,纽威公司将追查到底、坚决拿起法律武器予以打击。
广大客户或友商可随时联络纽威市场部核实纽威产品或人员的真实性(电话:0512-66618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