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环保部发布“环法[2017]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因核安全违法被罚20万。
信息显示,经调查核实,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在阳江核电厂5、6号机组核安全3级除气塔疏水泵最终配管焊接过程中存在违反操作规程实施补焊的问题,在红沿河核电厂5、6号机组核安全3级屏蔽泵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存在设计活动未备案的问题。
环保部表示,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在阳江5、6号机组核安全3级除气塔疏水泵最终配管焊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实施补焊的行为违反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技术依据”的规定。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未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禁止使用相关设计、设备,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环保部决定责令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17年2月28日前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
此外,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在红沿河5、6号机组核安全3级屏蔽泵设计和制造过程中设计活动未备案的行为违反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活动开始30日前,将有关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活动开始前,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限期改正”。环保部决定责令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限于2017年2月28日前改正。
环保部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