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洛阳市瀍河区公安消防大队下发瀍公(消)行罚决字〔2017〕00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洛阳巨龙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消防水泵设置手动状态这一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2017年7月25日,瀍河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洛阳巨龙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消防喷淋控制柜设置在手动状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瀍河消防大队经过调查取证和集体议案认为:消防喷淋泵属于消防自动设施,《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规定:“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它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洛阳巨龙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的消防喷淋泵设在手动状态,虽然只是一个动作,问题虽小,但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无法发挥作用,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应对该单位予以警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该单位处5000元罚款。
洛阳巨龙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负责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场表示服从消防大队作出的决定,并引以为戒,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培训,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