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进货具有便宜、快捷的特点,成了当前商家比较认可的进货方式。网络进货量增加的同时,网络诈骗也悄然增加了。来自大足区公安局的消息,1月6日,大足警方远赴山东抓获一名假借“卖钢材”进行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提醒市民提高防范意识。
据悉,2017年5月11日,大足警方接到家住大足区龙水镇的邱某报警称,其被诈骗了3万余元,“我在龙水镇做钢材生意,花了3万多进货,但是货却一直没到,现在卖方也联系不上了。”接到报案后,大足区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向邱某详细了解了被骗经过。
5月3日上午,邱某上网搜索到一家名为天津市某钢铁有限公司的企业,通过企业主营产品描述得知,该企业主要生产钢村。邱某随后通过网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企业经理李某。“我问李经理有没有50*25,0.6厚的方钢,李经理说有,只有10吨左右。”邱某随后还与李经理详谈了每吨的价钱、运费等。
5月4日,李经理打电话告知邱某,钢材已装车完毕,并发了一张装车的照片,以及驾驶员的信息给邱某。“李经理说重量是10.5吨,货款共30975元。”邱某说,他觉得照片很真实,看起来很靠谱,当时就通过手机银行一次性给对方转去了所有货款。李经理收到货款后,告诉邱某大约4天后就能到货。
然而4天以后,邱某拨打驾驶员手机号码时,发现该号码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为联系上交货方,邱某又联系了李经理,李经理声称要核实公司员工到底装货没有,但随后李经理也失去了联系。邱某经过仔细思考,怀疑遭到了诈骗。
案发后,民警围绕“李经理”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调查,查明对公账户为天津市某钢铁有限公司,而法人代表和企业主管登记的均为天津人安某。“我们怀疑有可能是安某进行的诈骗,为收集更多证据,我们对安某的活动情况进行了侦查。”民警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发现安某和钢铁公司竟没有任何联系。
民警调取银行取款视频监控后,发现取款的嫌疑人并非安某。经过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民警在银行周边找到了嫌疑人所驾驶的车辆。通过对比车主和取款嫌疑人,最终锁定嫌疑人为李某(男,41岁,山东省聊城市人)。经过蹲守布控,2018年1月6日,民警在山东省聊城市将李某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到案后交待,他通过网络,联系制作了使用安某身份的假的营业执照和相关银行卡,注册了假的钢材公司,并联系广告公司在搜索引擎上制作了卖钢材的网页。客户联系进货后,李某在网上下载并发送了装货图片、驾驶证信息等,获取客户信任。经初查,李某作案6起,涉案金额10余万元。
目前,李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刑事拘留,追查制售假证和追赃工作正在进行中。
警方提醒,网上进货需谨慎
第一、注意价格。网络销售低价是取得竞争的一个关键,但同时,如果发现产品价格过分低于市场普遍价格,一定要小心,这很可能会让你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第二、不能盲从信用、评价。网络购物的信用、评价是评估产品好坏的重要依据,但也存在通过炒作、刷信誉等方式来提升的,不能盲目相信。
第三、最好实地考察。类似钢材进货,市场上通常约定俗成了先交定金,装车发货时或到货时再付清尾款的支付方式,市民在进货过程中,切勿轻信对公账户、装货照片等,要综合评估对方信息,最好能够亲自或委托当地朋友进行实地考察,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