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基本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即墨市财政局拨付的企业上市补助资金21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根据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即政发〔2016〕61号)文件规定,公司获得上市奖励资金210万元,已划拨到公司资金账户。上述补助资金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获得的上述补助资金 210万元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收入210万元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本期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2018年度利润额人民币210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