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等单位
为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批复
浙知发发〔2018〕18号
杭州市、温州市、州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发〔2017〕189号),在各市培育、创建、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现场考核、评估论证和会议研究,同意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等4家为首批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复核期为2年。
希望相关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各示范区建设依托单位按照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当地经济、科技与知识产权需求和功能定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落实扶持政策,强化条件保障,使之成为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新业态的策源地,树立品牌招引人才的集聚地,助推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地。
附件:首批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名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9月6日
附件
首批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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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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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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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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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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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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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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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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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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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未来科技城)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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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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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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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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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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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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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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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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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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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科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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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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