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机构来说,追讨借款更像是一场同业间的赛跑。
2018年9月3日,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机床”)通过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法院”)《刑事判决书》;南昌法院裁定大连机床“犯骗取贷款罪”“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并“责令大连机床退赔赃款人民币6亿元给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大连机床在公告中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
自2016年12月12日“16大机床SCP001”违约以来,高呼“受骗”的中江信托吸引了业内大部分的注意力;但事实上,同时期向大连机床放款的信托机构还有华信信托、兴业信托等。这些机构的信托本金甚至多过中江信托。围绕大连机床债务问题,这些背景各异的信托机构诉诸不同的追讨手段;反映到大连机床信息披露层面,则产生了诸多疑点。
伪造质押
对于南昌法院的判决,中江信托在一份名为“‘中江国际·金鹤189号大连机床产业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金鹤189号’)临时信息披露”的文件中声明:“鉴于上述原因,在信托到期前,可能无法申请执行。该判决生效后,我公司将尽快申请执行,在人民法院执行到退赔款前,本项目24个月期届时延期,我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的任何进展。”
结合第三方信托销售网站及中江信托官网披露的信息,金鹤189号第一期成立于2016年9月6日。该项目规模6亿元,期限分为一年期与两年期。
据部分投资人反映,一年期部分已兑付本息。风控方面,大连机床提供其对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7.53亿元应收账款质押,以及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控人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应收账款质押后来被中江信托方面证实系伪造。
判决生效,是否意味着可以立即执行?答案是否定的。
京衡律师事务所企业重整重组法律部主任卢和平律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破产程序在民事纠纷处理中是一个特别程序,是一个集中审判、集中执行的程序。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只有管理人可以处置、分配资产;案外不能进行任何操作。”
因此,如果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既不能起诉也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权人在破产受理日这个时间节点前起诉债务人,那么其只能依据审判结果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且停止执行。
这就意味着,即使未来大连机床在二审中败诉,中江信托也只能等到破产管理人处置分配资产后才能收回部分或全部信托本息。不过,因为中江信托预先设置了抵押物,其债权可以得到优先受偿。
空口一诺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7年3月6日,大连华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华根”)与大连机床(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数控”)分别与中江信托办理了两笔抵押。抵押物分别是500台存放于大连数控车间的机器设备,以及187台存放于大连华根车间的机器设备。
“民商法领域内,对于贷款是否优先归还,主要看贷款项下有无抵押、质押物。抵押、质押财产可以独立出来,这部分财产处置后可以优先归还贷款。如果没有抵押、质押,则只能平均分配。从法条表述来说,这就是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卢和平说,“如果该笔贷款涉及刑事犯罪了,那么骗取贷款是否可以得到优先受偿呢?国内主流观点认为,这二者没有关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对惠州比亚迪应收账款外,金鹤189号并未设置其他抵押质押物。从时间来看,上述两笔抵押应是中江信托发现应收账款伪造后要求大连机床补充增信的结果。然而,2017年1月20日,在《关于为16大机床SCP001提供信用增进措施的后续进展公告》中,大连机床方面声称,“截止到本次公告时间,由于我公司名下具备担保条件的资产均已设定担保,故我公司名下实际无可用于提供担保的资产。后续如有能够提供追加增信的方案,我公司愿意全力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隐秘债权
此外,华信信托有限公司与大连机床复杂的历史关系及其对大连机床“隐秘”的债权也令人关注。
事实上,中江信托并不是唯一一家在大连机床债券违约前还在向其提供贷款的信托机构。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6年7月25日,华信信托与大连机床签订华信贷字161042121《借款合同》,约定放款7亿元,期限为7月26日至8月25日;9月13日,华信信托与大连华根精密机床有限公司签订了华信贷字161042146《借款合同》,约定放款1.3亿元,期限为9月18日至10月18日;12月16日,华信信托与大连华根签订华信贷字161042188《借款合同》,约定放款4000万元,期限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4月10日。截止到2017年3月20日,上述贷款中,大连机床仅归还了第一笔借款中的4.5亿元。逾期贷款总计4.2亿元,欠息、违约金及罚金总计2396万元,二者合计4.4396亿元。
然而,早已逾期的借款却完全没有体现在大连机床的征信报告中。
大连中院宣判上述案件的时间分别是2017年6月1日与2017年11月30日。而破产管理人从2017年1月9日到2017年9月1日发布的多份《关于披露本公司及子公司近期征信情况的公告》中,涉及“借款逾期”的都只有兴业信托一家信托机构。仅仅在新增涉诉中,大连机床说明了华信信托的主张。2017年9月13日,华信信托向大连中院申请冻结涉案3家公司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申请金额共计4.44亿元。
“我推断一下,如果我是破产管理人,其实只存在一个概念,就是破产受理日那天。以2017年11月10日作为一个基准日,这个点之后所有债权都冻结。如果像你说的,华信信托借款没有体现出来,那么就考虑三个可能:一是借款是否已提前归还?如果没有提前归还,那么华信信托是否没有申报债权?不申报不体现;还有一种就是与大连机床无关的第三方代替大连机床提供了抵质押物或担保,第三方是否代为偿还?一般来说,债权人是一定会申报的,否则视为放弃债权。”卢和平解释说。
“同乡”之谊
值得一提的是,华信信托与大连机床同为大连本地企业,渊源颇深。据工商信息,2011年3月30日之前,华信信托曾是大连机床股东之一。同时,该公司还是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实缴出资9.3241亿元;而大连机床重要子公司大连华根也同属大通证券股东,实缴出资4.6785亿元。2017年4月20日,根据华信信托申请,大连中院冻结了大连华根持有的全部大通证券股份,以及大连机械持有的1.1亿份信托受益权,大连华根精密机床有限公司持有的4000万份信托受益权。
不过大连机床方面并未披露上述被冻结受益权的信托计划名称。
最后,比起高调宣布“不刚兑”的中江信托和隐秘的华信信托,兴业信托则略显“佛系”。根据大连机床方面披露的征信情况,其对兴业信托逾期借款总计达到了10亿元。然而兴业信托既未对大连机床提起诉讼,也未申请财产保全。抵押质押物方面,2016年7月22日,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5800万股质押给了兴业信托。2016年9月13日,大连华根及大连数控分别将336台与117台机器设备抵押给了兴业信托。
就对大连机床债权,兴业信托方面回复《中国经营报》记者称,“大连机床在兴业信托的业务均为单一类信托业务,我公司作为受托人,仅承担日常事务责任,不承担项目实质风险。我公司将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和要求积极协助处置,加强与融资人及委托人的配合沟通,采取措施争取尽快化解相关项目。”对于上述情况,记者曾多次致电大连机床破产管理人,对方均以管理人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同时,记者也向大通证券、华信信托与中江信托发送采访请求,但截至本文刊发时,上述公司尚未作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