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瓯江口市场监管分局对灵昆一阀门加工厂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作出处以罚款10万元,并没收侵权阀门71只的行政处罚。
近日,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该阀门加工厂进行突击检查。经调查,3月中旬,该阀门加工厂受一福建客户委托,在未取得相关授权证明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阀体上标注“KCM”商标的阀门。至案发时止,该厂已生产阀体上标注“KCM”商标的阀门成品及半成品共77只,计违法经营额21428元。
“KCM”商标是凯喜姆阀门有限公司在第6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该阀门加工厂未经“KCM”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关于印发商标违法行为罚款裁量基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分局决定对该阀门加工厂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为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瓯江口市场监管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将商标监管作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日常巡查中,对市场主体是否有傍名牌、冒用或使用相似注册商标等内容进行检查。下一步,该局将宣传教育与严格监管协同推进,进一步引导企业提高商标意识,努力营造规范健康的市场环境。(来源:瓯江口发布 董士川、陈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