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分别诉“冠龙阀门制造(广东)有限公司”和“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均已收到一审胜诉判决书: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冠龙阀门制造(广东)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冠龙”字样,同时赔偿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50万元!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冠龙”文字,同时赔偿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50000元!
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再次声明:“冠龙阀门”是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经数十年用心打造,被市场广为认可的品牌,任何其他打着“冠龙阀门”字样进行宣传、销售的行为都将构成侵权,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必将严厉以打之,以保护及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