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报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共抽查了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61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8806-2008《塑料管道系统 塑料部件 尺寸的测定》、GB/T 1033.1-2008《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 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GB/T 8802-2001《热塑性塑料管材、管件 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GB/T 6671-2001《热塑性塑料管材 纵向回缩率的测定》、GB/T 14152-2001《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外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时针旋转法》、GB/T 6111-2003《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 耐内压试验方法》、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4615-2013《聚氯乙烯树脂中残留氯乙烯单体含量测定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产品的规格尺寸(平均外径、任意点壁厚、平均壁厚)、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落锤冲击试验(0℃)、液压试验(20℃,1h)、卫生性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规格尺寸(任意点壁厚、平均壁厚)、密度、纵向回缩率、维卡软化温度、落锤冲击试验(0℃)、液压试验(20℃,1h)项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