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撤销台州欧拉机电有限公司第38100239号第7类“OLA”商标在“阀(机器部件)”商品上的注册。这一成果得益于欧拉姆阀门科技有限公司的积极维权行动。
欧拉姆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1月09日向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台州欧拉机电有限公司第38100239号第7类“OLA”商标在“阀(机器部件)”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向台州欧拉机电有限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提供2021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08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台州欧拉机电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委托浙江汉普律师事务所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然而,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台州欧拉机电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无法证明在指定期间内“OLA”商标在“阀(机器部件)”商品上的实际使用,因此欧拉姆阀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的理由成立。
知识产权局决定:接受欧拉姆阀门科技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撤销台州欧拉机电有限公司第38100239号第7类“OLA”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公告。
此次商标撤销案件的成功,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也为企业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企业应依法使用和维护商标权益,避免因商标闲置而遭受撤销风险。欧拉姆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将继续秉承“品质为本,创新为魂”的企业理念,为我国阀门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欧拉姆也呼吁业界同行共同尊重知识产权,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稿件由欧拉姆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受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