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专家日前在深圳表示,我国目前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资源价格与终端价格的比价很不合理,这将极大损害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黄河昨日在“循环经济与水价政策”论坛上表示,完整的水价应该包括资源成本、供水工程成本以及环境成本三个部分。其中资源成本表现为水资源价格或资源水价,目前是通过水资源费的形式体现。
黄河说:“近年来各地水资源费标准不仅绝对水平低,而且与各地水价相比,比重偏低,比价关系不合理。”
根据2005年水利部对全国水资源费征收状况的普查,仅有北京市水资源费占综合水价比重超过20%,鲁、甘、晋、苏等省在10%~20%之间,其余省市比例均低于10%。
以南水北调工程为例,从长江调水的成本远高于受水区开发当地水资源的成本,如果水资源费在水价中比重太低,甚至只体现工程价,讲究“实惠”的使用者势必继续掠夺式开发当地水源,而不用北调的江水。“扭曲的价格将导致扭曲的资源配置。”黄河说。
“完善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主要是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提高其征收标准。”中国价格协会副会长张卓元这样认为。
据了解,1991年以来,北京市的自来水价格经过多次调整,已从每吨0.12元提高到3.7元,是全国各城市中的最高水价。但据预计,到2007年南水北调到北京时,水价要提高到每立方米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