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今后将采取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原料基地补助、示范补助以及税收优惠这四大措施,对生物能源型企业进行扶持并鼓励其发展。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制定上述政策,此举将更好地支持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的发展,促进我国石油替代。
其中,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与弹性亏损补贴机制,主要是为了化解石油价格变动的风险,为市场主体创造稳定的市场预期。当石油价格高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底价时,国家不予亏损补贴,企业应当建立风险基金,当石油价格低于保底价时,先由企业用风险基金以盈补亏。如果油价长期低位运行,将适时启动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对生产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在原料基地补助方面,《意见》表示,国家鼓励开发冬闲田、盐碱地、荒山等未利用土地建设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原料基地。开发原料基地,首先要与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项目相结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以“公司+农户”方式经营的龙头企业,国家将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说,我国富煤少油,石油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石油对外依存度较高。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对于缓解石油紧张,保障国家石油安全有着重要意义。此外,发展生物能源还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以及改善生态环境。
根据《意见》,相关部门将集中资金支持少量的优势企业。其中,直接替代石油的生物能源及生物化工产业,包括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将受到重点支持。朱志刚说,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涉及面较广,必须稳步推进,因此将严格限定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