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受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新疆楚星能源五星热电联产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89团。
2.1.2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为新建2×150MW超高温、超高压、燃煤、直接空冷热电联产机组。同时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及其它相关生产装置及公辅设施。
2.1.3系统连接方式
电厂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2.1.4总平面布置
本阶段厂区总平面布置依据总体规划布局,结合现有气象资料、出线方向、厂外道路引接、灰场位置等外部条件,在充分预留远期扩建条件的基础上,使厂区总平面布置紧凑合理,出线方便,交通顺畅,有利扩建。
2.1.5燃料供应
本工程燃煤拟由新疆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和新疆金龙矿业有限公司煤矿供给,厂外运输采用汽车运输方式。
2.1.6电厂水源
本工程补给水水源取自塔斯海水库。
2.2 本次招标的范围与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工程以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设备监造、施工、调试、移交生产(72+24小时通过试运)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电厂围墙外1米内及护坡(若有)所有各工艺系统、设备、设施及其建(构)筑物。
(2)灰场及主辅建(构)筑物。
(3)运灰道路以及灰场用水用电管线。
(4)进场道路。
(5)取水泵房及补给水管道等主辅建(构)筑物。
(6)电厂厂址“五通一平”工作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所需临建建设。
厂内外各类管线接口位置在围墙外一米,送出线路接口位置在出线门型架。
3.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总承包项目的资格: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及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承担过完成4台135MW及以上火力发电工程EPC总承包的投产业绩或具有完成135MW及以上空冷火电机组的投运业绩;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近三年无亏损现象;
5、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合同诉讼、调解案件;
6、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定于2012年06月20日至2012年06月26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发售。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各一套:本单位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及个人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正本及完成整套试运并移交试生产的发包人证明)购买招标文件。
4.4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2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07月11日10时00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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