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岗市本级2012年度“节水增粮行动”工程由上级主管部门(黑水发[2012]4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省级投资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鹤岗市水务局,招标编号:2012g44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鹤岗市本级2012年度“节水增粮行动”工程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西与伊春市、汤原县接壤,北部与萝北县为邻,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48万亩。主要建设内容:新打水源机电井16眼;建设节水灌溉工程27处,面积4800亩,配套节水灌溉设备全部为中型绞盘式喷灌27处。
本次招标划分四个标段。
一标段:东山区新打水源机电井11眼,配套井泵11台,水位水量监测设备2套,井房11座,设备储备仓库1座。
二标段:兴安区新打水源机电井5眼,配套井泵16台,水位水量监测设备3套,井房7座,设备储备仓库1座。
三标段:东山区中型绞盘式喷灌设备11台套。
四标段:兴安区中型绞盘式喷灌设备16台套。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4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一、二标段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钻井资质;三、四标段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经营及生产安装喷灌设备的厂家或厂家授权委托的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标段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9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一、二标段需提供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三、四标段需提供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 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7日13:30,地点待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